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工信、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正式出台了《江苏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这一举措为推动快递无人配送车等无人驾驶装备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标志着江苏省在无人驾驶技术商业化应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明确各方条件与申请流程
《工作指引》对应用主体、无人驾驶装备以及安全员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应用主体方面,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分支机构。若为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单位需签署运营服务及相关责任划分的协议。同时,主体应具备无人驾驶装备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相关业务能力与资质,拥有管理信息平台以实现对装备的全面监控与管理,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机制,具备完善的运营方案、应急处置管理制度以及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等。
对于无人驾驶装备,需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并通过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安全运行和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评。装备应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安全、快速、简单地实现模式转换并伴有提示。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 45 公里 / 小时,外廓尺寸也有严格限制,长度小于等于 3.7 米,宽度小于等于 1.4 米,高度小于等于 2 米。此外,每台装备需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责任险,并具备多种数据记录、存储与回传功能。
安全员分为现场安全员和远程安全员,需取得 C1 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熟悉申请区域内道路情况,且在记分周期、交通违法、事故责任、健康状况等方面满足一系列要求。同时,安全员要经过申请主体培训合格,熟悉各类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理预案,具备相应的安全操控与应急协助能力。
在商业示范应用申请流程上,主体需提交包括自身、装备、安全员相关材料,道路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商业示范应用方案等一系列材料。申请主体向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材料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申请主体发放商业示范应用通知书和装备识别编码,主体凭通知书并张贴识别编码,即可按照商业示范应用方案开展活动。商业示范应用通知书有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 1 个月内可提出延期申请。
保障路权,推动行业发展
近年来,江苏省大力培育发展行业新质生产力,积极推广应用无人配送车。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使用快递无人车 1256 辆,常态化运行无人配送线路 780 条,快递无人车月运输快件近 2900 万件。然而,在推广过程中,无人驾驶装备的路权等问题一直有待明确和规范。此次《工作指引》的出台,对无人驾驶装备应用管理要求和道路通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保障了无人驾驶装备的路权,为其规模化应用扫除了一大障碍。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宣贯,全力推动《工作指引》落地见效。通过引导寄递企业规模化应用无人配送车,不断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水平,强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随着《工作指引》的实施,预计将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中来,不仅在快递配送领域,无人载货、无人环卫、无人安防等更多应用场景的商业化运营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在智能交通和物流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居民生活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