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其便捷性和多功能性为诸多领域带来了便利。然而,与之相伴的无人机 “黑飞” 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管制空域内的 “黑飞” 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
就在近日,成都公安连续查处了三起令人警醒的无人机 “黑飞” 案件。7 月 17 日,曾某某受公司委派,使用博坦 DSDR4 无人机多次闯入管制空域,航拍公司工程项目进度。经调查,该公司既无民航局颁发的运营合格证,无人机未实名登记,飞行活动还长期未履行报批手续。同样在 7 月 20 日,孙某某受公司安排,驾驶大疆 AIR3 无人机对锦江区某建筑工地进行视频拍摄,该无人机未实名登记,公司也存在无运营合格证、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问题。7 月 21 日,蒋某某使用未实名登记注册的大疆御 2 PRO 无人机,于 3 月至 6 月期间多次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涉事公司及个人作出了相应的罚款处罚。
无独有偶,7 月 26 日成都世运会火炬在眉山三苏祠传递时,也出现了无人机 “黑飞” 事件。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警航组通过雷达侦测系统,在管控区域捕捉到异常飞行信号。经追踪锁定,属地派出所民警迅速控制了涉事飞手谢某,并查获其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原来,谢某操控的无人机不仅突破了 120 米限高,还在未报备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闯入火炬传递核心管制区。而早在 7 月 17 日,眉山警方就已通过全媒体渠道发布了相关通告,明确划定了禁飞时段和区域。谢某的行为已构成 “在重大活动期间扰乱公共秩序” 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5 日。
所谓无人机 “黑飞”,指的是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一系列违规飞行行为,包括未完成实名登记注册、未取得空域许可违规施飞、在许可空域范围外超高超范围飞行等。在管制空域内,“黑飞” 行为的危害尤为严重。管制空域通常涵盖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及周边、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及周边等关键地带。无人机一旦在这些区域 “黑飞”,极有可能与民航客机、军用飞机等正常飞行的航空器发生碰撞,导致机毁人亡的重大灾难。同时,在重要设施附近 “黑飞”,还可能对设施安全造成威胁,影响其正常运行,进而危及公共安全。例如,2 月 26 日在民航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跑道南头附近,1 架无人机未经任何注册登记和申请,擅自飞行,危及机场航班飞行安全,造成部分航班延误。经调查,该无人机为当地一家信息科技公司所有,涉事人员最终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从成都和眉山近期发生的这些案例来看,“黑飞” 行为屡禁不止,背后有着多重原因。一方面,部分无人机使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清楚在管制空域飞行需要提前申请并满足一系列条件,也不明白未实名登记的严重性,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红线。另一方面,随着无人机市场的迅速扩张,无人机数量大幅增长,监管难度也随之加大。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管控力度,但在一些区域,仍存在监管漏洞,难以对每一架无人机的飞行行为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
为了遏制无人机 “黑飞” 现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无人机实名登记、飞行审批、违规处罚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2026 年即将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将 “黑飞” 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范畴,届时处罚将更加严厉。
面对无人机 “黑飞” 带来的严峻挑战,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管控举措。公安、民航等部门加强了协作联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了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执法力度。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如部署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提升对 “黑飞” 无人机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此外,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无人机合法飞行的认识,鼓励群众举报 “黑飞” 行为。例如,在一些城市,警方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向公众普及无人机飞行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在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提醒市民遵守相关规定。
无人机 “黑飞” 尤其是在管制空域内的 “黑飞” 行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杜绝 “黑飞” 现象,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需要企业和从业者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规定;也需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航空秩序和公共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