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从“探索起步”向“系统完善”跨越,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持续突破,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频繁,成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低空飞行的安全风险、操作风险、财产风险等各类隐患也随之凸显,传统保险保障体系存在产品供给不足、风险覆盖不全、与监管衔接不畅等问题,难以适配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为破解这一痛点,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低空保险发展划定清晰路径,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屏障。
《意见》立足国家战略全局与低空经济发展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明确了“两步走”的发展目标,构建起“政策引领、制度保障、服务支撑、数据驱动”的低空保险发展体系。其中,短期目标聚焦于制度破冰,提出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能够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的保障需求,实现保险与低空经济核心领域的初步适配;长期目标着眼于体系完善,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产品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成熟,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真正成为低空产业发展的“安全护栏”与“助推器”。
作为低空保险发展的核心突破口,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是《意见》的重中之重,也是破解低空飞行安全风险防控难题的关键举措。长期以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风险具有公共性、突发性等特征,部分运营主体安全意识薄弱、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一旦发生飞行事故,往往难以承担对公众人身财产、第三方权益造成的损失,不仅影响受害者权益保障,也制约了低空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意见》针对性提出,要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强制投保的全链条管理,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强化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坚持“凡处必核”,确保强制投保制度落地见效。
为解决强制投保“落地难”“执行难”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同时,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研究制定服务指引,规范保险业务流程,保障投保主体、保险机构、受害方等各方合法权益。此外,《意见》还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主动投保责任保险,培育社会层面的低空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强制投保+自愿投保”相结合的全方位投保格局,筑牢低空公共安全底线。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张晓兰表示,强制投保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有效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还能倒逼运营主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推动低空经济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的关键一步。
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是《意见》的另一核心导向,旨在破解低空保险产品供给与产业需求脱节的问题,实现保险服务与低空经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保险公司主动顺应低空经济发展趋势,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填补各类新型风险的保障盲区。在核心领域,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同时优化完善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服务,推动形成保障充足、服务高效的保障体系;在新兴领域,探索对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以及人为操作安全等新型风险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适配eVTOL等新兴装备的商业化应用需求。
针对低空经济多元化的应用场景,《意见》强调要提供精准化保险服务,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场景,根据场景发展阶段、风险类型、风险管理需求的差异,定制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例如,针对低空物流场景,重点保障货物运输损失、设备损坏、第三方责任等风险;针对低空旅游场景,强化对游客人身安全、飞行器运营安全的保障;针对应急救援场景,优化保险理赔流程,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赔付、高效处置。同时,《意见》提出积极运用新兴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整合专业资源,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此外,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等支持力度,助力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市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为提升低空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意见》从数据建设、专业能力提升两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数据基础建设方面,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规范,支撑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保险承保理赔信息、飞行运行信息、运营企业信用信息、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记录等基础信息,以及地理、气象、电磁等风险信息的共享。这一举措将有效破解长期以来飞行运行、风险监测等多源数据割裂的问题,推动低空保险从“经验定价”向“数据定价”、从“事后理赔”向“事前预警、事中防控”转型,为保险机构优化产品与服务、民航监管部门开展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引导保险机构会同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的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评估能力;完善经营管理,逐步推进数据积累,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支持再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研究、精算定价、风险分散等功能作用,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辅助承保理赔;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兼具保险专业知识与低空产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健全的政策体系与组织保障,是《意见》落地实施的重要支撑。《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有关部门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地方在低空经济发展布局中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风险管理、优化生态等功能作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同时,将保险纳入低空安全监管规则,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推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鼓励低空企业尤其是低空航空器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
在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统筹推动低空保险实施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落实有关要求,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中国民航局依法对投保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低空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强化业务和资本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压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防范利用保险从事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宣传推广,加强低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低空保险的教育培训和公众普及,宣传低空保险功能作用,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低空安全、支持低空保险发展的良好氛围。
《意见》的出台与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将为低空经济各参与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对低空运营企业而言,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明确了风险底线,全场景定制化保险产品降低了新兴业务试错成本,有助于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创新,加速商业化进程;对行业从业人员而言,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有助于覆盖更广泛的操作风险,同时专业能力建设要求将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社会公众而言,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的建立,确保了事故发生后公众权益能得到及时补偿,增强了公众对低空飞行活动的信任度;对民航监管部门而言,《意见》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抓手与协同平台,通过推动保险信息与运行数据的融合应用,可实现风险早期识别与精准施策,推动监管模式向“主动防控、精准治理”转型。
当前,低空经济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低空保险作为市场化风险治理工具,是护航低空经济安全腾飞的重要支撑。《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低空保险发展进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既是对民航领域长期实践的制度升华,也是以市场化手段护航国家低空战略的关键举措。下一步,随着《意见》各项举措的逐步落地,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将不断完善,低空保险产品体系将更加丰富,服务能力将持续提升,必将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推动我国低空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创新中突破,书写“天空更广阔、飞行更安全、发展更可持续”的行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