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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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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编辑:安心飞 时间:2026-02-2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低空经济发展全局,构建覆盖全链条、全场景、全主体的低空保险服务体系,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安全底座”,这份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低空保险发展迈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破解产业风险痛点、完善低空治理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出台背景:低空经济加速起飞,保险保障亟待补位
自2024年“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这一新兴产业迎来加速发展期,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预计达1.5万亿元,低空飞行活动日益频繁,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涵盖农林作业、低空巡检、低空物流、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更是在全球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深圳等城市正着力打造全球低空经济“第一城”。
然而,产业快速扩张的背后,风险隐患也随之凸显。低空飞行活动面临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以及人为操作安全等多重新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公共安全威胁等严重后果。与此同时,我国低空保险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供给短板:保险产品多以基础风险覆盖为主,与新兴风险适配不足;精准定价难度大,核保理赔服务不够高效;强制投保制度尚未完善,行业发展缺乏系统性引导。
在此背景下,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紧扣低空经济发展需求,聚焦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核心痛点,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发展路径、完善政策支撑,推动保险与低空经济深度融合,填补产业风险保障空白,为低空经济行稳致远筑牢安全防线。
核心内容:五大维度发力,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意见》以“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为原则,明确了“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的两大阶段性目标,围绕五大核心维度提出具体举措,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空保险发展体系。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筑牢制度发展根基
政策体系完善是推动低空保险发展的前提。《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同时,将保险机制纳入低空安全监管规则,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推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此外,鼓励低空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培育良性发展生态。
二是建立强制投保制度,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是《意见》的核心亮点之一,也是防范低空公共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意见》明确,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实现“凡处必核”,确保强制投保制度落地见效。同时,将依法制定强制投保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出台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研究建立与强制投保相关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配套制度,破解强制投保“落地难”问题,倒逼运营主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全链条场景化防护网
针对低空保险供给与产业需求脱节的问题,《意见》聚焦全产业链和全应用场景,推动保险服务提质增效。在全产业链保障方面,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环节的保险产品体系,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优化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服务,探索新型风险保障产品开发,同时运用新兴科技手段,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全流程线上运营,提升服务便捷性。在场景化服务方面,面向农林作业、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医疗救护、低空旅游等各类应用场景,根据不同场景的风险类型和管理需求,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提出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等支持力度,助力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回应了我国低空企业出海过程中的保险配套需求,为低空产业国际化发展保驾护航。例如,深圳九思智能等低空企业,其产品已销往23个国家,此前曾面临海外物流成本高、风险保障不足的难题,《意见》的相关举措将有效破解这类企业的发展痛点。
四是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化专业支撑保障
低空经济风险复杂、技术密集,对保险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数据支撑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从数据基础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两方面发力,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在数据建设方面,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规范,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保险承保理赔、飞行运行、风险信息等数据共享,为精算定价、风险监测提供数据支撑。在专业能力方面,引导保险机构会同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加强新型风险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评估能力;支持再保险机构发挥风险分散作用,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推动保险服务从“事后赔付”向“事前防控、事中干预”转型。
五是完善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为推动各项举措落地生根,《意见》明确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统筹推动实施工作,指导各地落实相关要求,破解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强化风险防控,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宣传推广,开展低空保险教育培训和公众普及,提升经营主体投保意识,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形成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现实意义:赋能产业发展,完善低空治理
《意见》的出台,既是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细化落地,也是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创新,兼具指导性与操作性,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从产业发展层面来看,《意见》通过完善保险保障体系,有效破解了低空企业面临的风险防控难题,降低了企业创新发展和规模化运营的风险成本,尤其是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应用场景提供了风险防御支撑,将进一步激发低空经济市场活力,推动产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例如,此前重庆市成立的全国首个低空经济共保体,已实现风险保额6115万元,覆盖多个风险领域,《意见》的实施将推动这类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进一步完善产业风险保障生态。
从公共安全层面来看,强制投保制度的建立和全链条监管举措的实施,将有效防范低空飞行事故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缓解低空飞行管理压力,推动构建“监管有力度、保障有温度”的低空安全管理体系。
从行业发展层面来看,《意见》的出台为低空保险行业划定了清晰的发展路径,将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力度,推动保险行业与低空经济深度融合,拓展保险行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赋能保险、保险护航产业”的良性循环。
落地展望:多方协同发力,推动政策落地生根
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引导、行业发力、企业参与的多方协同。下一步,随着《意见》各项举措的逐步落地,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配套政策,推动各地结合自身低空经济发展特点,出台针对性落实措施,破解强制投保推进、数据共享、新型风险定价等重点难点问题。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需主动顺应低空经济发展趋势,加强与低空产业企业的合作,深入研究各类应用场景的风险特点,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力度,提升精准定价和核保理赔能力,运用科技手段赋能服务升级,打造“全链条风险保障方案”。对于低空产业企业而言,应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主动运用保险工具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参与风险数据共享,推动形成“产学研用保”协同发展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我国低空保险将逐步实现从“基础保障”向“全面赋能”的转型,低空经济的安全底座将更加牢固。未来,低空保险将与低空制造、低空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深度融合,共同推动我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在全球低空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国家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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