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针对海洋生态环保监测的无人机空域,核心是120 米以下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120 米以上及管制区需申请,并配套专项政策与生态应用示范区。
一、空域划分与飞行规则(2026 年现行)
1. 适飞空域(自由飞行区)
范围:海南岛沿海、近海非管制区域(除机场、军事区、港口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高度:真高 120 米以下
权限:250g-4kg 轻型无人机、4-25kg 小型无人机,无需申请、无需报备
生态适用:近岸垃圾巡查、红树林 / 珊瑚礁航拍、海水水质监测、岸线侵蚀观测
2. 管制空域(必须申请)
范围:
120 米以上高空
机场净空区、军事管理区
三亚亚龙湾、文昌火箭发射场周边
三沙市领空、西沙 / 南沙核心保护区
流程:飞行前 1 日 12:00 前,向海南空管分局 + 军民融合办双申请
生态用途:远海赤潮、大规模溢油、深海养殖区、珊瑚礁大面积普查
3. 禁飞区(绝对禁止)
海口美兰、三亚凤凰机场净空区
文昌航天发射场、东方航天港
珊瑚礁国家级保护区、大洲岛、三亚珊瑚礁核心区
军事禁区、港口危险品作业区
二、海洋生态环保专用空域与政策
1. 省级专项支持
《海南省低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优先保障海洋生态监测空域
划定海口、三亚、儋州、万宁、陵水5 个海洋无人机应用示范区
生态用途无人机:简化审批、优先批复、延长飞行时段
2. 重点生态监测空域
北部:海口湾、澄迈湾 —— 岸线、红树林、近岸排污口监测
东部:万宁日月湾、石梅湾、陵水湾 —— 海洋垃圾、珊瑚礁、海草床
南部:三亚湾、亚龙湾、崖州湾 —— 赤潮、溢油、滨海湿地
西部:东方、临高 —— 深海养殖、非法捕捞、船舶尾气
南部远海:西沙群岛 —— 生态保护区、无人岛巡查(需专项审批)
三、海洋环保无人机实操要点
设备要求
抗盐雾、防腐蚀、防水机型
搭载多光谱、高光谱、热成像相机
续航≥60 分钟,航程≥15km
作业规范
近岸(120 米以下):自主飞行、实时回传、AI 识别
远海(120 米以上):申请空域、双人操作、海事报备
保护区:避开繁殖期、限高 80 米、禁夜间飞行
审批渠道
日常:海南空管分局、海南省军民融合办
生态专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审批
应急:溢油、赤潮等先起飞后补报(24 小时内)
四、典型应用场景
海洋垃圾监测:万宁、琼海沿海常态化巡航,AI 自动识别漂浮垃圾
珊瑚礁普查:三亚、陵水低空航测,绘制生态分布图
赤潮 / 溢油:全岛沿海快速响应,120 米高空光谱分析
红树林 / 海草床:文昌、海口东寨港,无人机 + 人工联合调查
海域使用监管:环岛疑似违规用海、围填海动态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