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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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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8 月 1 日起施行
编辑:安心飞 时间:2025-08-03

为有效应对复杂国家安全形势,提升军事设施保护法治化水平,《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服务强军兴军、筑牢国防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法治思维,解决突出问题​
“《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填补了地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口,更好地服务强军目标。” 省国防动员办军事设施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旨在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其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并促进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作为国家安全 “红线” 的具体化,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的界定是平衡国防安全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据了解,为适应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新要求,《条例》把厘清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军事设施保护管理体系作为重要内容。​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动员部门组成的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军事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构建 “省、市、县三级管理 + 军地协同 + 部门联动” 的管理体制,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作共管。​

二、聚焦关键问题,提供制度方案​
“直面军事设施保护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挑战,《条例》着力提供制度解决方案。” 省国防动员办军事设施保护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聚焦破解规划衔接、严控新型安全隐患、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统筹军地发展需求四大关键问题。​
《条例》对军事禁区及外围、军事管理区、作战工程保护区(“两区两范围”)及军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等的划定、调整作出原则规定,其中,明确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当地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军事禁区、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调整,应当依法兼顾当地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 省国防动员办军事设施保护处负责人强调,规定政府安排建设项目、开辟旅游景点应避开军事设施;同时保障权益,明确在安全控制范围内居民可正常生产生活,受影响须依法补偿。​

三、立足省情特点,总结本土经验​
立足江西省情特点和工作实际,《条例》注重总结提升江西本土有效经验做法,主要表现在筑牢基层防线、强化源头管控、健全联防联控等方面。​
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对重要军事设施周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许可前置审查,衔接《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提升源头安全。要求加强军事设施周边森林火灾、泥石流等灾害防范,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军地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固化已有成功实践经验。​
“《条例》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较好地统筹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回应了现实挑战,固化了有效经验。” 省国防动员办军事设施保护处负责人说,这为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安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支撑。

《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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