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无人机空域申请相关政策流程方法如下:
政策依据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 120 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包括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须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实名登记:所有人都需登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拿到登记标志。
确定是否需要申请:判断飞行区域是否在管制空域内,若在管制空域内则需申请,若在真高 120 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则无需申请。
提交申请: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 1 日 12 时前通过 UOM 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特殊区域申请:在兰州中川机场无人机管控区内放飞无人机或航模,实施单位在飞行前须向兰州空军基地航空管制队申报飞行计划,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并向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甘肃分局、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机构报备后,方可按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