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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为低空经济发展开辟新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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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为低空经济发展开辟新空域
编辑:安心飞 时间:2025-07-29
2025年2 月 24 日,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条款备受瞩目。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这一规定为我国低空经济的腾飞注入了一剂 “强心针”。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低空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逐渐崭露头角。从 2021 年 “低空经济” 概念首次被写入国家规划,到 2024 年两会期间 “低空经济” 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更是从法律层面为低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国家政策逐步形成完整体系。
修订草案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这一规定并非孤立,而是综合考量了多方因素。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方面,明确的空域划分有助于推动通用航空、无人机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根据中国民航局的数据预测,到 2025 年我国低空经济的市场规模将达到 1.5 万亿元,到 2035 年有望达到 3.5 万亿元。合理的空域规划将为这些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让低空经济产业能够充分施展拳脚。
从优化空域资源配置角度看,以往由于缺乏明确的空域划分指导,空域资源闲置和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此次修订草案通过法律规定,能够促使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飞行器、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对空域进行科学分类划设,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特别是在低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及时优化空域资源配置,避免资源错配,大大提高了空域资源的使用效率。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低空飞行需求旺盛的城市,可根据无人机配送、低空旅游等不同业务特点,划分专门的飞行区域,让各类低空飞行活动有序开展。
保障飞行安全也是此次规定的重要考量。明确的空域划分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通过制定统一的飞行规则、明确不同空域的飞行权限,能够有效减少飞行冲突,提高空域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比如,在一些机场周边空域,通过科学划定民用航空与低空经济飞行器的飞行范围,能够避免两者相互干扰,保障每一次飞行的安全。
中民低空经济发展促进联盟副理事长高泽龙认为,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优化空域资源配置、保障飞行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业内广泛认同。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指出,在实际应用中,空域划分要做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首先,要根据飞行高度、飞行器类型(如有人机、无人机)、飞行目的(如运输、旅游、应急救援)等,对空域进行细致分类划设。不同类型的飞行器和飞行任务对空域的要求不同,例如无人机物流配送可能更适合在相对较低高度、特定区域的空域飞行,而低空旅游则需要考虑景观区域、游客安全等因素,划定合适的空域范围。其次,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尤其是在低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及时优化空域资源配置。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原本的空域规划可能不再适用,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灵活调整,确保空域资源始终能够满足低空经济发展的需求。此外,划分空域时还需考虑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布局,确保飞行活动有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持,同时兼顾安全与效率平衡,既要保障低空飞行的安全,又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空域使用效率。例如,在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站时,要根据空域规划合理布局,为飞行器提供导航、通信等必要服务;在审批飞行计划时,可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手续,让飞行器能够更快速地投入运营。
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不仅关注空域划分对低空经济的影响,还在多个方面对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作出规定。明确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对国家统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协调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以及组织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等也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相互配合,从空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多个维度,为低空经济发展搭建了坚实的制度框架。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的这一系列规定,为低空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政策的引导下,未来低空经济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不仅将推动相关产业的繁荣,还将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与创新,让我们共同期待低空经济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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