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网络式运行识别管理作出明确部署,标志着我国无人机低空运行监管迈入标准化、精准化、全域化的新阶段。此次公告核心围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的运行识别信息接收与处理工作展开,划定了清晰的合规时限与技术标准,既兼顾了无人机产业的良性发展需求,也牢牢守住了低空飞行安全与公共安全底线,对规范全国无人机飞行秩序、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一、政策出台背景:低空经济提速,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升级
近年来,我国低空经济迎来爆发式增长,无人机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延伸,从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电力巡检、物流配送,到应急救援、影视拍摄、空中表演等领域,无人机凭借灵活高效、成本较低的优势,早已从小众消费产品转变为服务生产生活、赋能产业升级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全国民用无人机保有量持续攀升,飞行频次大幅增加,传统的分散式、事后监管模式已难以适配高密度、高复杂度的低空飞行现状,部分无资质飞行、违规空域飞行、信号干扰等问题频发,不仅给民航客机正常运行、公共设施安全带来隐患,也制约了低空经济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按照“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低空经济发展核心原则,实现无人机飞行全程“看得见、管得住、可追溯”,是破解低空监管难题、释放低空经济活力的关键前提。此前,我国已陆续出台多项无人机管理相关法规与标准,逐步构建起低空飞行监管框架,而此次发布的网络式运行识别管理公告,正是对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补齐全域实时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民航局通过搭建统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搭建起无人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高效信息传输通道,实现飞行数据的实时采集、集中处理与全域监管,从技术层面筑牢低空安全防线,为无人机产业合规发展、低空经济有序扩容提供坚实保障。
二、《公告》核心内容:明确技术标准与运行要求,压实生产厂家主体责任
此次《公告》核心聚焦无人机网络式运行识别的实施主体、技术规范、运行要求三大核心板块,明确了全流程监管规则,其中最关键的内容为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合规要求,同时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的功能定位作出清晰界定,由该平台统一承担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接收、核验、处理等工作,实现全国无人机飞行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一)新生产销售无人机:强制配备运行识别功能,严守国标要求
《公告》明确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机系统生产厂家,必须确保其生产、销售的无人机产品,具备完善的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相关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传输协议等,完全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46750-2025)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这一要求覆盖所有面向市场销售的民用无人机,从生产源头把控产品合规性,杜绝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从根源上规范无人机飞行行为。
在运行识别信息传输方面,《公告》指定了专属传输路径,要求无人机运行识别信息无需经过第三方中转,直接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发送,确保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准确性与安全性。同时,针对飞行全过程提出刚性要求:无人机在依靠自身动力开展飞行的全流程中,必须保持运行识别信息自动持续发送,且产品设计上不得具备关闭该发送功能的设置,彻底杜绝人为关闭识别信号、违规隐蔽飞行的可能性。这一要求实现了无人机从起飞到降落的全程动态监管,监管部门可通过UOM平台实时掌握无人机身份、位置、高度、速度、飞行状态等核心信息,做到飞行轨迹全程可查、违规飞行及时预警、责任主体精准定位。
(二)存量无人机:限期完成升级改造,保障合规飞行权利
考虑到2026年5月1日之前已销售、流入市场的存量无人机数量庞大,为保障现有用户的合法使用权益,避免一刀切政策给消费者和行业带来过大冲击,《公告》专门作出过渡性安排,明确要求相关生产厂家,需对自身此前生产销售的存量无人机,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与公告要求,逐一完成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存量无人机逐步满足网络式运行识别监管要求。
针对存量无人机的升级改造,生产厂家需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对于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机型,厂家需及时发布官方升级固件,推出清晰的升级操作指南,通过线上推送、线下指导等方式,协助用户完成固件升级,开通合规的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对于硬件配置不足、无法通过固件升级实现合规要求的老旧机型,厂家需制定专门的硬件加装方案,提供运行识别模块加装服务,在规定过渡期内完成改造,确保存量无人机具备持续向UOM平台发送识别信息的能力。此次过渡性安排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合理性与人性化,兼顾了监管刚性与行业实际,为存量无人机合规转型留出充足空间。
三、核心标准与监管逻辑:GB46750-2025国标支撑,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此次《公告》所依据的GB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是我国无人机领域的重要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次公告同步落地,形成了“政策+标准”的双重监管体系。该标准从运行识别发送端、通信链路、接收处理端三个维度,制定了统一的技术规范,明确了运行识别信息的传输内容、更新频率、通信稳定性、数据安全性等核心指标,为无人机网络式运行识别提供了权威技术依据。
从监管逻辑来看,网络式运行识别区别于传统广播式识别,最大的优势在于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统一监管,而非局部区域的信号感知。无人机直接对接民航局UOM平台,打破了地域监管壁垒,无论在哪个区域飞行,其识别信息都能实时上传至国家级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快速调取数据、开展执法处置。同时,运行识别信息仅包含无人机身份编码、实时飞行参数等公共监管信息,不涉及用户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既满足了安全监管需求,也充分保护了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平衡了监管与隐私保护的关系。
此外,《公告》明确了豁免范围,仅在民航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合规通信导航监视能力的大型无人机、仅在室内封闭空间运行的无人机,无需适用此次网络式运行识别要求,进一步实现了分类精准监管,避免过度监管影响特定场景的正常使用,贴合不同类型无人机的运行特点。
四、政策实施对行业各方的影响与应对建议
(一)对生产厂家:扛起合规主体责任,加快产品迭代与存量改造
对于无人机生产厂家而言,此次《公告》是必须严守的刚性要求,也是推动行业规范化升级的重要契机。厂家需第一时间对照GB46750-2025国标,全面排查现有生产线,调整产品设计与生产工艺,确保2026年5月1日后生产销售的所有机型,均合规配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无法人为关闭。同时,需尽快梳理存量产品清单,针对不同机型制定差异化升级改造方案,公开升级服务流程、加装费用、办理渠道等信息,主动对接用户完成改造,切实履行售后责任,避免因产品不合规引发用户纠纷。此外,厂家需加强技术研发,优化运行识别模块性能,提升信息传输稳定性,降低升级改造成本,兼顾合规性与产品性价比。
(二)对无人机用户:主动配合升级,严守飞行合规底线
对于个人消费者、行业用户等无人机使用者,需及时关注生产厂家发布的升级改造通知,按照指引完成存量无人机的固件升级或模块加装,确保自身使用的无人机符合监管要求,避免因设备不合规导致无法正常飞行。同时,需严格遵守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装、破坏运行识别设备,不得干扰识别信息传输,在合规空域内开展飞行活动。对于新购置的无人机,需主动查验产品是否具备合规运行识别功能,拒绝购买不合规产品,切实履行飞行安全责任。
(三)对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助力低空经济长期向好
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此次新规的实施,将有效淘汰不合规小厂家与劣质产品,推动无人机行业向标准化、高品质方向转型升级,净化行业市场秩序。同时,全域化的实时监管体系,将进一步降低低空飞行安全风险,打消社会各界对无人机飞行安全的顾虑,为无人机物流、空中巡检、应急救援等商业化场景的规模化落地扫清障碍,助力低空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统一的国家标准也将推动行业技术协同,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我国无人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五、政策意义:补齐低空监管短板,构建现代化低空治理体系
此次民航局发布无人机网络式运行识别公告,是我国完善低空飞行监管体系、推进低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通过搭建国家级统一监管平台、实施强制性国标、明确全流程监管要求,实现了无人机从生产、销售到使用、飞行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彻底解决了以往无人机飞行“看不见、管不住、难追溯”的行业痛点,为全国低空飞行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和制度支撑。
一方面,新规有效防范化解低空飞行安全风险,防范无人机违规飞行干扰民航运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合规标准、简化监管流程,为无人机产业发展划定清晰边界,让厂家生产有标准、用户飞行有依据、监管部门执法有依据,推动低空经济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快速发展。
随着2026年5月1日新规实施日期临近,无人机行业各方需加快行动、主动适配,生产厂家抓紧完成产品升级与生产线调整,用户积极配合设备改造,监管部门持续完善UOM平台功能、做好政策落地保障。未来,随着网络式运行识别全面普及,我国无人机低空运行将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全程可控、全时可查,低空经济将迎来更加规范、安全、高效的发展新阶段,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